專利名稱::舞臺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舞臺燈具。
背景技術:
:近年來,對于設計成用于產生增加數量的光學效果并同時保持燈具的緊湊性以及所產生效果的優(yōu)質性的舞臺燈具的需求日益增加。
發(fā)明內容因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緊湊的舞臺燈具,所述舞臺燈具被設計為產生令人滿意數量的優(yōu)質光學效果。根據本發(fā)明,提供了如權利要求I中要求保護的一種舞臺燈具。將參考附圖通過實例描述本發(fā)明的非限制性實施例,其中圖I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舞臺燈具的示意性側視圖;圖2示出了圖I舞臺燈具的示意性前視圖;圖3示出了圖I燈具細節(jié)的立體圖,為清楚起見移除了某些部件;圖4示出了圖3細節(jié)的前視圖,為清楚起見移除了某些部件;圖5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舞臺燈具的示意性前視圖;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舞臺燈具的示意性的部分截面?zhèn)纫晥D,為清楚起見移除了某些部件。具體實施例方式圖I中參考標記I表示舞臺燈具,其包括外殼2(圖I中示意性示出);用于支撐外殼2的支撐結構3;以及頻閃組件(strobeassembly)5。外殼2沿縱向軸線A延伸,并具有封閉端6,以及沿軸線A與封閉端6相對的開口端7。支撐結構3和外殼2被設計為允許外殼2圍繞相互垂直的所謂的PAN軸線B和TILT軸線C旋轉。參考圖2,支撐結構3包括叉狀件8a和底座8b。叉狀件8a大致為U形并且包括兩個臂9a;以及大致彎曲部分%,所述彎曲部分連接至底座8b以允許所述叉狀件圍繞PAN軸線B的旋轉。臂9a支撐外殼2以便旋轉,具體為圍繞TILT軸線C旋轉。外殼2因此能夠圍繞軸線B和C旋轉。頻閃組件5整體裝配于外殼2,并隨所述外殼運動。參考圖2,頻閃組件5包括框架10;頻閃光源(stroboscopiclightsource)11;反射構件12;以及冷卻裝置13??蚣?0包括環(huán)形板15;以及兩個支撐件16,用于支撐冷卻裝置13。環(huán)形板15優(yōu)選固定至外殼2的開口端7,其具有孔17,并且優(yōu)選裝配于外殼2的外側。在未示出的變體中,環(huán)形板15固定至外殼2的內側。參考圖3和圖4,支撐件16沿直徑方向彼此相對地固定至板15,并且每個支撐件均包括兩個平行的C形板18;孔板(boreplate)19,所述孔板裝配至兩個平行板18并垂直于所述兩個平行板;以及板20,其平行于孔板19且裝配至平行板18。更具體地,每個孔板19均具有附件21,所述附件垂直于孔板19并通過螺釘(為簡潔的目的而未示出)固定于環(huán)形板15。頻閃光源11是可變比率和強度的光脈沖源。優(yōu)選地,頻閃光源11包括至少一盞燈,用于發(fā)射間歇光。在所示出和描述的非限制性實例中,該頻閃光源包括兩盞氙燈22。每盞燈22包括由玻璃或熔凝石英制成的大致為半圓弧形的管23。管23注有可電離氣體(在本示例中為氙氣)并且在每個端部26處具有金屬電極25。燈22固定于環(huán)形板15,其相應的端部26面對,從而形成大致為環(huán)形的頻閃光源11。第一對面對的端部26通過連接裝置28固定至環(huán)形板15,而另一對面對的端部26通過連接裝置29固定至環(huán)形板15。更具體地,連接裝置28包括中間連接板30、兩個夾具31、以及四個連接螺釘32。第一對面對的端部26中的每個端部26通過各自的夾具31固定至中間連接板30,所述夾具又通過兩個連接螺釘32固定至中間連接板30并固定至環(huán)形板15。每個連接螺釘32均具有彈性緩沖構件37(在圖3中僅作為連接裝置29的部分示出),所述彈性緩沖構件優(yōu)選為圍繞相應連接螺釘32延伸的螺旋彈簧形式的。連接裝置29包括兩個中間連接板34、兩個夾具35、和四個連接螺釘36。另一對面對的端部26中的每個端部26均通過相應的夾具35固定于相應的中間連接板34,所述夾具又通過兩個連接螺釘36固定于相應的中間連接板30并固定于環(huán)形板15。每個連接螺釘36均具有彈性緩沖構件37(僅在圖3中示出),所述彈性緩沖構件優(yōu)選為圍繞相應連接螺釘36延伸的螺旋彈簧形式的。參考圖I,金屬電極25(僅在圖3和圖4中示出)連接至控制裝置38,所述控制裝置包括啟動模塊39,用于選擇性地啟動每個燈22;強度調節(jié)模塊40,用于調節(jié)由每個燈22發(fā)出的頻閃光的強度;以及脈沖頻率調節(jié)模塊41,用于調節(jié)由每個燈22發(fā)出的頻閃光的脈沖頻率。控制裝置38優(yōu)選與遠程控制站(圖中未示出)通信,并且優(yōu)選被設計為接收DMX512協議信號。參考圖2和圖3,反射構件12包括兩個反射器42,用于反射由燈22發(fā)出的光。更具體地,每個反射器42均為半圓弧形的,并具有大致為U形的橫截面,以限定用于相應燈22的座43。每個反射器42具有外緣44,該外緣通過連接螺釘45沿其周邊固定至環(huán)形板15,連接螺釘的數量優(yōu)選是四個并且沿外緣44的周邊等距隔開。冷卻裝置13包括兩個冷卻風扇46,這兩個冷卻風扇分別固定于支撐件16的孔板19,并且在使用中所述冷卻風扇用于冷卻燈22的金屬電極25。本發(fā)明的第一變體(未示出)包括兩個玻璃防護裝置,所述玻璃防護裝置固定于相應的反射器42以保護燈22。本發(fā)明的第二變體(未示出)包括保護凸緣,用于保護框架10、頻閃光源11、反射構件12、和冷卻裝置13。圖5示出了根據第二實施例的舞臺燈具100。圖5中,燈具I與100的相同部件使用與圖I至4中相同的參考標記表示。燈具100與燈具I的不同之處在于,燈具100包括裝配于外殼2的開口端7內側的燈源103。光源103優(yōu)選包括至少一個LED光源105。在所描述和示出的非限制性實例中,光源103包括多個LED光源105。在附圖中未示出的變體中,光源103包括至少一個激光器。在圖5的實施例中,控制裝置38除了控制頻閃組件5(如針對燈具I的描述)外,還控制由光源103發(fā)出的光束的運動和強度,以及控制燈具100內部的所有光束處理效果。圖6示出了根據第三實施例的舞臺燈具200。圖6中,燈具I與200的相同部件使用如圖I至4中相同的參考標記表示。燈具200與燈具I的不同之處在于燈具200包括光源203,以及物鏡(objectivelens)204。光源203定位于外殼2的封閉端6內部,并大致沿光軸D發(fā)出光束。在所描述和示出的非限制性實例中,光軸D與外殼2的縱向軸線A重合。物鏡204是圓形的,并且固定至外殼2的開口端7,從而以光軸D為中心且封閉外殼2。更具體地,物鏡204固定于支撐環(huán)208,所述支撐環(huán)又例如通過螺釘(為簡潔的目的而未在附圖中示出)裝配于外殼2。為了避免攔截光束,頻閃組件5的環(huán)形板15中的孔17的直徑大于物鏡204的直徑。在所描述和示出的非限制性實例中,環(huán)形板15固定于物鏡204的支撐環(huán)208。在圖6的實施例中,控制裝置38除了控制頻閃組件5(如針對燈具I描述的),還控制由光源203發(fā)出的光束的運動和強度,以及控制優(yōu)選位于燈具200內部的、光源203與物鏡204之間的所有光束處理效果。根據本發(fā)明的燈具1、100、200具有以下優(yōu)點,S卩,其緊湊且易于操作,并借助于與外殼2整體形成的頻閃光源11發(fā)出方向性(directable)的頻閃光,所述外殼2繞兩個垂直的PAN和TILT軸線旋轉。這在要求使用相同的燈具1、100、200頻閃照明不同區(qū)域(例如音樂會舞臺和觀眾)的情況下尤其有利。燈具100、200也被設計為同時發(fā)出頻閃光和光束,它們的組合產生非常引人注目的光學效果,增強燈具的多功能性。根據本發(fā)明的燈具1、100、200所發(fā)出的頻閃光的強度和脈沖頻率也是可調節(jié)的。最后,頻閃光的啟動、運動、強度、和脈沖頻率均可由控制光源103、203所發(fā)出的光束的位置和處理的同一控制裝置38控制,由于具有更少的零部件因而具有明顯的成本優(yōu)勢,并且由于集中控制因而具有明顯的實用性優(yōu)勢。顯然,在不背離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的前提下,可對文中描述的舞臺燈具I、100、200進行各種修改。權利要求1.一種舞臺燈具(1、100、200),包括外殼(2);支撐結構(3),支撐所述外殼(2);以及頻閃光源(11),整體裝配至所述外殼(2)。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支撐結構(3)和所述外殼(2)被設計為允許所述外殼(2)圍繞兩個垂直的軸線(B、C)旋轉。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大致為環(huán)形。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包括至少一個大致為半圓形的頻閃燈(22)。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包括兩個大致為半圓形的頻閃燈(22),這兩個頻閃燈連接以形成大致為環(huán)形的頻閃光源(11)。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燈(22)包括大致為半圓弧形的管(23),所述管注有能夠電離的氣體且在端部(26)處具有相應的金屬電極(25)。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包括至少一個氙燈。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定位于所述外殼(2)的外部。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在所述外殼(2)周圍延伸。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包括裝配于所述外殼(2)的光源(103、203)。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光源(103)包括至少一個LED光源(105)。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光源(103)是激光器。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光源(203)被容納在所述外殼(2)的內部,位于所述外殼(2)的封閉端(6)處,并且大致沿光軸(D)發(fā)出光束。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燈具,包括在所述外殼(2)的開口端(7)處裝配于所述外殼(2)的物鏡(204)。15.根據權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被定位成不會攔截所述光源(103、203)發(fā)出的光束。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其中,所述頻閃光源(11)位于所述外殼(2)的開口端(7)處。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包括控制裝置(38),用于選擇性地啟動所述頻閃光源(11)。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包括控制裝置(38),用于調節(jié)所述頻閃光源(11)的光脈沖頻率。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包括控制裝置(38),用于調節(jié)所述頻閃光源(11)產生的光脈沖的強度。全文摘要一種舞臺燈具(1、100、200),其具有外殼(2);支撐外殼(2)的支撐結構(3);以及整體裝配至所述外殼(2)的頻閃光源(11)。文檔編號F21Y113/02GK102792090SQ201080063626公開日2012年11月21日申請日期2010年7月9日優(yōu)先權日2010年2月12日發(fā)明者安杰洛·卡韋娜蒂,帕斯夸萊·夸德里申請人:百奇股份有限公司